二、见习基地申报
1、申报对象
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每年能接收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
2、申报程序
有见习需求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场部填写《兰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经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市相关部门授牌。a.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b.组织机构代码证;c.见习单位简介。
三、见习对接
1、市人才交流中心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在兰溪人才网和指定场所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需求情况,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派遣毕业生到见习单位报到并参加见习。
四、见习补贴及申请
1、见习待遇。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给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2、政策优惠。市政府对见习单位按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贴,实行先发后补。
3、补贴申领程序。见习单位每年年底填报《兰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经费补贴核发表》(见附件4),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表;(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经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见习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文件规定拨付。
见习政策咨询电话:市场部 88892920
办公室 88882902
兰溪市人才交流中心制